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承办单位: 为深入贯彻《山东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精神,按照《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山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鲁科字〔2018〕129号)要求,切实做好我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社会科技奖)的服务与管理工作,决定开展全省社会科技奖登记备案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纳入此次登记备案工作范围的省社会科技奖,是指我省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财政性经费在山东省境内设立,奖励为促进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的科学技术奖。 二、备案条件 符合备案条件的社会科学技术奖,原则上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承办机构(个人)是独立的法人(自然人); 2.必须发放奖金,奖金以及工作经费为非财政性资金,来源合法稳定; 3.设奖理由合法正当,奖励范围面向全省,奖励相关规章制度科学完备; 4.完成了至少一个奖励周期的评审授奖; 5.奖励名称确切、简洁。名称中须使用设奖组织规范全称或主办人姓名,一般应加“科学技术奖”后缀,不得随意扩大范围,不得单独使用“山东”和“山东省”等字样; 6.各社会科技奖评审工作应当完全按照其奖励章程规定开展,不得随意增减奖种、增加授奖数量、增减奖金、扩大或缩小奖励范围; 7.设立社会科学技术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应当在本领域(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得到同行业公认,并在本领域(行业)科技创新和科技奖励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为本领域(行业)学科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三、备案材料 社会组织或个人提交备案材料(参考格式详见附件),主要包括: 1.《山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备案信息表》; 2.《山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周期工作报告》; 3.相关奖励规章制度、社会科技奖励绩效证明材料; 4.评审授奖资料,包括评审会议通知、评审专家名单、奖励决定、奖励证书式样、奖励名单、奖金发放到位证明等; 5.其他材料。 四、备案程序 省社会科技奖备案工作分层次、分批次进行,对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已经开展至少一个周期奖励工作的社会科技奖励,予以备案;对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但暂未完成一个周期奖励工作的社会科技奖,可以纳入社会科技奖备案候选名单,暂不正式备案,待所有条件完备后再提出备案申请。 相同领域(行业)中多个行业组织或个人提出登记申请的,经审核择优备案,一个领域(行业)原则上不备案多个社会科技奖。 省科技厅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备案条件的社会科技奖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省科技厅在官网发布备案公告。 五、报送方式及时间要求 前期已经向科技厅报送备案申请和工作总结的单位,请对照通知进行梳理检查,需补报材料的,请按通知要求将需补报的材料于2020年3月31日16:00前报送至省科技厅,电子版发至邮箱。 新申请备案的单位或个人,报送材料须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市科技局进行审核,并在《山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备案信息表》封面加盖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市科技局公章,于2020年4月2日16: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省科技厅,电子版发至邮箱。 按照《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科学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效服务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要求,新备案申请及补充材料建议以寄送的方式报送科技厅,初期审核以发至邮箱的电子版为依据。对需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地市科技局等盖章材料,在疫情期间可暂不提报,待疫情稳定后补报。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 联系电话:(0531)66777039 66777227 邮箱:sdskjjlbgs shandong.cn 附件: 1.山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备案信息表 2.山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周期工作报告(参考格式)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3月2日 责任编辑:田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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